吴三桂趴在草丛里,整个人都惊呆了。
这些陶罐的威力竟然恐怖如斯,堪比开花弹,甚至更厉害!
开花弹至少需要大炮吧,炮身重上千斤,移动起来十分笨重,可不是随便想去哪就去的。
而且,大炮需要维护,炮兵需要后勤补给,两者缺一不可。
再说炮弹,那玩意价值不菲,制造起来十分繁琐,前线需求量大的时候,经常出现炮弹无法及时供应的尴尬局面。
地雷就不同了,甚至不需要专门培养,只需按照要求,埋在指定地点,然后就完了。
据说这玩意的造价也很便宜,就是个陶罐子,装满火药,然后加装一个触发装置。
如果将陶罐换成铸铁……啧啧,不敢想,不敢想啊!
吴三桂越想越兴奋,等到爆炸声彻底停止,这才猛地站起身来。
“众将士听令,随我冲锋,杀敌!”
一声令下,五百人手持长刀,嗷嗷叫着冲向敌军。
刚刚蹲在树丛中的时候,他们亲眼见证了地雷的威力。
建奴死伤惨重,正是痛打落水狗的时候。
“杀啊!”
“冲啊!”
建奴刚刚经历完地雷的洗礼,惊魂未定,突然看到明军冲出来,哪里还有心情抵抗。
侥幸逃过一劫,或者受伤比较轻的,直接撒腿就跑。
而那些受伤重的,走不动路的,干脆双眼一闭,趴在地上等死。
吴三桂带的人都是关宁铁骑中的精锐,本就战斗力强悍,面对建奴残阵,如入无人之境,从前杀到后,从头杀到尾,根本没遇到任何抵抗。
战斗很快结束,阿济格携带的三千兵马,包括他自己,最终一个活口也没留下。
“哈哈哈!”
吴三桂仰天长笑,今天这仗打的,真痛快啊!
若放在以往,五百人对上三千人,早就躲得远远的,因为根本没有胜算。
今日这般,五百颗陶罐雷先炸一轮,然后一个冲锋收拾残局,如秋风卷落叶,一场战斗就结束了,以前连想都不敢想啊!
吴三桂笑完,当即吩咐道:“割下建奴首级,回去请赏!”
“总兵大人,建奴太多了,看样子至少有两三千,不好携带啊!”
“那就……割下双耳!”
“是!”
众人一顿忙活,然后将血淋淋的耳朵用绳子或细纸条串起来,绑在身上。
“总兵大人,您来看看,这个人似乎有些眼熟!”
吴三桂听到有人呼唤,便走上前去,然后就看到地上有一具焦黑的尸体。
“都炸成这模样了,你是怎么看出眼熟的?”
“卑职不是说他的相貌,而是他手指上的扳指!”
吴三桂闻言,缓缓蹲下身,仔细观察对方大拇指,竟然是一颗蓝宝石!
佩戴其他手指叫戒指,大拇指上的才叫扳指。
这玩意的作用是拉弓射箭,后来逐渐演变成一种装饰和身份的象征。
满洲人擅长骑射,因而非常喜欢佩戴扳指,那些满洲的贵族为了显示自己的身份,便琢磨起扳指的材质,从最开始的鹿骨,逐渐发展到玉石、金银等贵重材料。
吴三桂常年和建奴打交道,他非常清楚,蓝宝石的扳指只有贵族才有资格佩戴。
而且不是普通的贵族,定是身份极为显赫的爱新觉罗家族。
无论金银玉石,虽然价值不菲,但是说到底,只要肯花钱都可以买得到。
蓝宝石则完全不同,这玩意压根就不是中原的产物,而是番邦小国上供,或者通过海外贸易才能得到。
听说蒙古人西征的时候,那些西域小国为了生存,曾经上供过一些。
随着后金逐渐崛起,蒙古诸部被打的俯首称臣,为了表示诚意,自然会将最贵重的东西拿出来,其中便有极为稀有的,用蓝宝石和红宝石做的扳指。